2025年子基金年报审计机构选聘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

发布日期:2026-01-15 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人: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

项目名称:2025年子基金年报审计机构选聘项目

采购方式:询比采购

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614

开标日期:202611510:20

二、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

第一中标候选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中标候选人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公示期2026115日至2026118日。

若投标人(供应商)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,节假日休息)向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产融科创中心B331,联系人徐经理,联系电话:0551-63677215

三、联系方式

1.采购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

 址: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产融科创中心B331

联系人:徐经理

 话:0551-63677215

2.采购监督机构: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

联系人:崔经理

  话:18255280321

 箱:cuipeng@ahinv.com

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.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.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如有;

3.被异议人名称;

4.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.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.提起异议的日期。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(供应商)的;

2.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.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.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.对其他投标人(供应商)的投标(响应)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.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(采购)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(成交)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(采购)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(成交)人的依据。
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115


一、项目相关情况

人: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

项目名称:2025年子基金年报审计机构选聘项目

采购方式:询比采购

采购公告发布日期:202614

开标日期:202611510:20

二、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

第一中标候选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中标候选人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公示期2026115日至2026118日。

若投标人(供应商)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,节假日休息)向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异议,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产融科创中心B331,联系人徐经理,联系电话:0551-63677215

三、联系方式

1.采购人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

 址: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产融科创中心B331

联系人:徐经理

 话:0551-63677215

2.采购监督机构: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

联系人:崔经理

  话:18255280321

 箱:cuipeng@ahinv.com

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
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.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
2.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如有;

3.被异议人名称;

4.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
5.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
6.提起异议的日期。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.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(供应商)的;

2.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
3.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
4.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
5.对其他投标人(供应商)的投标(响应)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
6.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、恶意异议,干扰招标投标(采购)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对于提供虚假材料,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(成交)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(采购)工作秩序的,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。

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,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(成交)人的依据。

特此公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115